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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实施司法重整的经验 (摘自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来源:admin 时间:2021/3/1 10:40:57

自2006年12月重庆钢铁环保搬迁以来,因产品结构与市场需求错配、生产工艺流程与区位资源条件和产能实际错配、折旧成本和财务成本高企、生产效率低下、人才严重流失、钢铁市场持续低迷等各类因素叠加,重庆钢铁持续亏损,2011-2016年5年间累计亏损达238亿元,平均年亏40亿元。面对危机,重庆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在先后探索重大资产重组、来料加工合作、战略重组、合资合作延伸产业链等方式均无法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情况下,开始对重庆钢铁实施司法重整。

一、科学研判和维持重庆钢铁生存空间。一是保持生产经营和信用环境稳定。全力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在重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支持下,及时成立金融债权人委员会,对维持重庆钢铁现有信用水平达成共识。各金融债权人统一行动,对重庆钢铁不降贷、不抽贷、不压贷。全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二是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形势。三是全面评估破产清算风险。

二、引入产业背景深厚的战略投资者。一是确定战略投资者。重庆市委、市政府通过3套方案的反复论证比选,决定引入四源合基金参与重庆钢铁司法重整。二是共同搭建重组平台。三是让渡所持全部股权。重钢集团在长寿钢铁履行购买重庆钢铁低效资产、向重庆钢铁提供年利率不超过6%的借款支持、提供1亿元流动资金、提出重整后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等约定后,依法向长寿钢铁让渡所持重庆钢铁的20.97亿股股票。由此,长寿钢铁成为重庆钢铁的第一大股东。

三、保障相关利益人权益。一是保障偿债资金来源。二是保障债权人权益。制定有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3类债权人分类受偿方案,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对职工债权,全额现金清偿;对普通债权,50万元及以下的全额现金方式清偿,超过50万元的债权部分以转增股票清偿,清偿比例由破产清算状态下的16.64%提高到58.84%。三是维护职工利益。重组方保障重庆钢铁职工队伍基本稳定,留用职工依法连续计算工龄,分流人员按法律给予补偿;退休职工由重钢集团托底。职工安置方案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精诚协作推进重整工作。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二是选聘专业管理团队。三是协调破解政策难题。香港联交所同意重庆钢铁按照企业注册地适用原则,适用《企业破产法》,同意豁免召开类别股东大会,创香港上市公司先例。上海证交所同意调整后重庆钢铁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与停牌前价格一致,保障了广大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司法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审判信息全流程公开,充分保障了全国20余个省市1400余家债权人有效行使权利,也解决了会议组织、稳定维护等方面的难题。法院创新提出并案解决第三方担保问题的做法。四是充分发挥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