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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纪检监察部围绕以案促改“四个一”活动 编印案例汇编《镜鉴》

来源:admin 时间:2020/11/23 16:54:31

按照《中共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总支部委员会2020年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步骤,为充分发挥违纪违法案件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集团纪检监察部围绕十八大以来,发生的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失职渎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编写案例汇编《镜鉴》。

该书筛选典型违法违纪案例20余起,选取的典型案例既有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有重点岗位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小官巨贪,内容具体,剖析深刻,易于类比,法人深思。

本周党建园地选登案例《成为资产奴隶的国企高管》,望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成为资产奴隶的国企高管

 

雨淅淅沥沥,林志宏不时抬起头,望着铁窗外阴沉的天空。自2018年11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留置以来,林志宏的心情犹如这沉闷的雨天,他明白,对自己而言,享受自由已是过去式。

2020年6月19日,林志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判决材料显示,林志宏在担任厦门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发地产”)厦门事业部原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或单独受贿3000余万元。

在建发地产工作20余年,林志宏的个人资产快速增长,远超大多数同龄人,他曾自诩“商界成功人士”。然而,他私欲不断膨胀,党性修养弱化、法纪观念淡化、角色定位模糊、公私界限混淆,结果导致物质欲望得到了暂时满足,精神世界却逐渐荒芜。

欲壑难填 一切向钱看的观念根深蒂固

1996年,23岁的林志宏从同济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毕业后入职建发集团,一直从事房地产工作。凭着专业优势,他很快从普通员工走上领导岗位,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建发地产福州事业部、厦门事业部、上海事业部等重要部门及建发地产多家下属公司的一把手,在厦门房地产界小有名气。

2008年2月,林志宏上任建发地产厦门事业部总经理。刚上任不久,从事配电业务的陈某便通过同事认识了他。交往熟识后,陈某告诉林志宏想参与某项目的配电设备招投标,希望林志宏帮忙。“该工程是建发地产直接招标的,我交代下属配合,让陈某参与了该项目的招投标,后来他也中标了。”林志宏轻松帮助就帮助陈某成功中标,还热心地帮助陈某与施工总包单位牵线搭桥,帮他拿到不少配电业务。

“长久以来,一切向钱看的观念在我的脑海根深蒂固。在生活中,好像所有一切都可以用钱来衡量,眼中只有经济上的成功。”对资产增值的过度追求,严重扭曲了林志宏的价值观,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早被他抛到了脑后。

角色错位 行使公权掺杂私念收受巨款

“我走向犯罪之路,最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把握好和乙方的交往界限。他们把大量的精力花在我身上,慢慢地,我身边的朋友、兄弟大多数都是乙方的人。”林志宏坦言,在乙方的前呼后拥下,他的虚荣心得到极大满足。

从2011年到2016年,林某等人通过虚增项目工程款、劳务费等方式陆续将工程资金套现出来,将钱交由傅某统一保管。为了让违法犯罪行为看起来更“合理”些,傅某先后使用了多个朋友、亲戚的账户接收这些钱,之后再让有关人员将大笔资金少量、多次地转给他。资金陆续到位后,林志宏、林某或授意傅某或相互协商,将上述资金用于民间借贷、投资基金、炒股票期货等营利性活动。

自欺欺人 表面讲“原则”难掩内心贪婪

不论是收受陈某的500余万元,还是与林某、傅某共同受贿2500万元,林志宏均没有直接将钱装入自己的腰包,而是采取委托理财的办法“间接”获益。“一直以来,我都是以钱在傅某那里,我没有实际拿到手为借口骗自己。”林志宏的做法是权钱交易的典型表现。

“一家三口最幸福的时光反而是住在90平方米的房子里,这样的幸福才是最真实的,后来我变成了资产的奴隶,而不是资产的主人。”尽管资产在不断增长,但林志宏的人生终究是贫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