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立外聘律师事务所名录库的选聘公告

来源: 本站 发布日期:2018/05/03

为提高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控股”)法律服务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豫资控股将建立外聘律师事务所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名录库建立后豫资控股及其核心子公司将根据需要在名录库中选聘律所提供法律服务。欢迎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参与选聘。

一、选聘方简介

豫资控股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为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由省财政厅独资成立的省级投融资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站位全省大局、服务市县发展的理念,重点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项目、棚户区改造、产业基金PPP项目等领域开展业务,截止目前,豫资控股注册资本100亿元,拥有控股子公司48家,其中核心子公司10家。资产逾3000亿元,外部评级AAA,国际评级A-。

二、选聘工作概述

豫资控股及其核心子公司将评选建立名录库,当有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需求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名录库中选定常年或专项律师。本次选聘为豫资控股选择优秀的律师事务所进入名录库。本次选聘仅对律师事务所资格进行择优评选,有效期为3年,并将根据入选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选聘方不保证纳入名录库的律师事务所一定能获得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

三、资质要求

参选律所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为具有合法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设立五年以上,拥有40名及以上的执业律师,2017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无被投诉或被起诉或被相关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

二)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5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指定一名高级合伙人以上的律师或者律所负责人员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应执业10年及以上;其他2 名及以上团队成员,须具有5年及以上法律职业工作经验。

(三)团队负责人应当在投资、建筑工程、基金、PPP、担保、保理、债券发行、涉外业务等一个或多个领域有突出业绩,在其他相关业务领域有成功案例,优秀的专业素质和广泛良好的社会关系。

(四)熟悉国有企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有担任国有企业(集团)常年法律顾问的经历;有担任五家及以上单位法律顾问的经历。

(五)与豫资控股及其核心子公司无利益冲突,在以往与豫资控股及其核心子公司合作过程中没有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可接受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条件。

(七)与豫资控股以往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律所优先考虑。

四、主要工作内容

外聘律所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形式分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纳入名录库仅为意向性入选,并不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关系,具体权利、义务以正式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章程和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分析论证,就重大项目合法合规性及法律风险防范发表意见,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法律风险防范等非诉法律服务。

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主要工作包括:诉讼、仲裁等律师代理服务,法律尽职调查,投资并购、资产重组、改制、基金管理人备案、办理政府行政许可及专项法律研究等诉讼或非诉法律服务。

五、参选文件

参选律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参选文件:

(一)外聘律师事务所名录应聘登记表(附件1 )。

(二)有效年审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四)律师事务所简介(基本情况、律所概况、擅长领域、竞争优势和荣誉等)。

(五)固定经营场所(办公地点)证明材料(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律师团队成员介绍(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教育背景、执业年限、擅长领域、成功案例、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名称、服务合同、理论研究成果及资质、职务、荣誉等)。

(七)曾获资质、荣誉证明材料。

(八)法律服务的设想或计划。

(九)收费标准、方式方法以及优惠。

(十)无利益冲突、近五年内无被投诉或被起诉或被相关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处罚和保密承诺函。

  六、评选办法

组建评选小组,根据资质要求、参选文件以及需求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选律所,并评选出优秀律所报批。评选结束后,选聘方将以公告或发送入选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入选律师事务所。

七、递交参选文件

(一)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 。 

(二)参选律所应采取纸质版本(装订成1册并密封于档案袋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本(加盖公章的pdf版本,材料按参选文件要求排序)报名参选,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内容应一致。

(三)参选文件送达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省财政厅西配楼,邮箱:yzgsfkb@163.com。联系人:崔老师,电话:(0371) 61711191 。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邮箱的,或者参选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者造成参选作废。

八、其他要求

(一)参选律所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 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或退出名录库。提交材料不予退还,我司承诺对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参选律所自行承担参加选聘所产生的费用。

(三)本次活动由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日